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省科技厅将进一步完善全省科技成果转化(技术经纪)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现就我校有关专家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从事专业
凡在本省范围内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经纪等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相关管理岗位人员及从事财务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推荐申报。
二、资格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副高级资格须已聘任)或副处级及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熟悉科技成果转化或财务相关工作,有较宽知识面和较高专业知识水平,熟悉相关领域的国内外发展趋势和状况;
3.认真严谨,公平公正,热心职称评审工作,熟悉我省科技成果转化(技术经纪)专业有关职称政策,有时间及精力参加职称评审等相关活动;
4.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的在职人员;
5.严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洁纪律,服从安排,扎实履行评审工作职责。
三、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根据资格条件及个人专业领域,申请人填写《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技术经纪)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申报推荐表》(附件1)、《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技术经纪)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专家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所在基层单位(部门)。
2.基层单位审查推荐。各基层单位(部门)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职业道德、学术规范等方面等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并在《汇总表》相应区域出具单位(部门)推荐意见(需党政负责人联签,加盖单位党组织和行政公章),报送至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无推荐名额要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兼任管理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专业技术工作所在基层单位(部门)进行推荐。
3.学校资格复审。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汇总各单位(部门)推荐信息并进行申请人资格复审,报送学校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公示。
4.报送至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推荐人选报送至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四、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部门)于2月28日(星期五)16:00前将《推荐表》《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师资科(综合楼A815室),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OA系统邮箱。
联系人:朱南、李红梅
联系电话:86323640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5年2月21日
2025年2月21日
文字/李红梅
编辑/朱南
审核/朱南、唐晓宇、王鹏
编辑/朱南
审核/朱南、唐晓宇、王鹏